首例!民间借贷新法实施后,银行个贷利率太高被法院驳回:按4倍LPR执行...
1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将银行主张的过高个贷利率调整为按4倍LPR执行 ,这一裁判超出了一般对民间借贷新规适用范围的预期,若该规则被普遍适用将对金融机构展业产生重大影响。
2、法院判例中的利率适用情况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纠纷案一审判决中,平安方面主张以24%年化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驳回 ,按一年期LPR的4倍(14%)执行 。此判例被认为是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14%后的全国首例,引发争议,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3、判例核心: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4倍LPR案件背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 ,一审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将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4倍LPR)调整。
4 、该判决是最高法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发布后首个将“四倍LPR利率上限”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判例,带来一系列问题和争议,如若金融机构都适用 ,存量贷款及其基础资产的融资产品怎么办,还引发“反催收联盟 ”趁势崛起恶意逃废债等 。
5、法律适用时间:此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 ,所以该司法解释依法不适用于本案。这一时间因素也成为平安银行在此案中胜诉的重要条件。
6、无效情形: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能无效 。 追溯问题: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案件,适用4倍LPR规则;此前受理但未审结的 ,参照新规则调整。
怎么看待平安银行起诉24%利息被驳回?
平安银行起诉24%的利息被驳回很明显是国家对信贷这一块的足够重视和严厉打击。针对于平安银行的信贷业务年化率达到24%,很明显的是以国家法律做对国家对这种行为绝不会姑息,一定会严查到底 ,并且不给这种非法信贷业务任何生活空间。
法院判例中的利率适用情况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纠纷案一审判决中,平安方面主张以24%年化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驳回,按一年期LPR的4倍(14%)执行 。此判例被认为是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14%后的全国首例 ,引发争议,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对于贷款居间人来说,我们给客户匹配信贷产品,优先匹配平安银行“新一贷” ,因为13%-136%的年利率在同类产品中是最低的,高一点的比如中银消费金融 、兴业消费金融基本上在24%,更高一点的比如平安普惠、大地、阳光利率在24%-36%之间 ,所以在同类产品中,它真的是一款良心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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