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ST福能(维权)(300173.SZ)2026年2月6日公告,因子公司财务造假导致ST福能2020年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 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 ,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 ”)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 ,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
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 ,占ST福能2020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ST福能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ST福能2020年 、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福能表示 ,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T福能同时称 ,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该公告日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