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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承销环节迎来新规。
2月6日 ,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以下统称《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突出精准监管 、科学问责导向,进一步细化监管裁量规则,完善发行承销环节违规情形 ,增强规则完备性与适应性。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修订内容有多个新动向值得关注 。深交所明确,视情节轻重在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在完善违规量罚认定情形中 ,沪深交易所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纳入考量,并将“涉及行贿或受贿 ”列为从重处理情形;同时,新规也补充了从轻处理条款,比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等 ,督促引导当事人履职尽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要点一:深交所新增要求自律处分前限期整改
时隔两年,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的监管规则迎来细化 。2月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解释,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纵深推进,结合监管实践需求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和违规情形,增强规则完备性和适应性,提高监管透明度。本次修订《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裁量规则,细化发行承销监管要求 ,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 、严而有效 。
据悉,沪深交易所在《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总则中均明确,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时要坚持分类监管、过罚相当。
同时,两所也明确监管对象被采取措施后相关自查整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自查整改的共性要求外,深交所还较上交所新增了一条“前置整改窗口” 。
据悉,深交所称 ,“本所可以视违规情节轻重,在实施自律处分前,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要点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可从轻处理
本次修订的另一大看点 ,在于两所对违规行为的量罚认定情形进行完善与细化,主要围绕违规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从重及从轻处理三大维度进行修订。
具体来看,在违规情节轻重认定标准方面 ,沪深交易所引入更具体的考量因素 。以深交所修订后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为例,根据记者比对修订前后版本,新规新增明确将违规行为“涉及项目数量占比高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列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 ,对于“涉及投资者数量多或引发大规模投诉 ”这一情形,增加了“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必要条件,使得认定更为严谨。
与此同时,从重处理的情形也得到扩充。沪深交易所将违规行为涉及“资本市场行贿或者受贿”情形明确纳入 。以深交所修订后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为例 ,深交所还新增“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 、频率高或持续时间长”“主观过错较大 ”等考量因素,并在“干扰、阻碍调查”条款中,补充了“毁损、伪造 、篡改、抢夺、隐藏证据或工作底稿”等具体行为描述 ,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另一方面,在从轻处理问题上。深交所表示,补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履行相关核查义务、主观过错较小等作为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督促引导当事人履职尽责,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对此 ,上交所也有相似的修订。
要点三:剑指新股投价报告“水分 ”
针对新股发行承销环节中的“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环节,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均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